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381民初433号 |
案号 |
(2019)湘1381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给原告湖南省恒达能源有限公司煤炭款1976295.06元并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8 775.06元;二、驳回原告湖南省恒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 164元,减半收取11 582元,由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1381执2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450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世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81663953179G |
登记机关 |
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冷水江市禾青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