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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6********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06民初593号
案号
(2019)鲁0306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金文东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6月16日的利息 84 000.00元,分三次支付,即2018年4月28日及同年5月16日各支付12 000.00元,2018年6月16日支付60 000.00元;二、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于每月16日各向原告金文东返还借款60 000.00元;并以当月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于每月16日计息,即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每月相继支付原告金文东利息12 000.00元、10 800.00元、9 600.00元、8 400.00元、7 200.00元、6 000.00元、4 800.00元、3 600.00元、2 400.00元、1 200.00元;三、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可延期五日,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五日内仍未足额履行,则原告金文东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全额执行,本金以实际未返还数额为准,利息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被告庞洪军、聂玉红、沈科、王成艳对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庞洪军、聂玉红、沈科、王成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追偿;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 900.00元、申请费3 520.00元,均由被告鲍旭光、淄博丰登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306执357号
立案日期
2019-03-04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8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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