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市汇中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02民初2142号 |
案号 |
(2019)辽0902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新市汇中化工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人民币58.76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199784元。二、被告阜新市汇中化工有限公司协助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上述款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46元由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负担2734元,被告阜新市汇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9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902执4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10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连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2794811509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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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新市海州区平西路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