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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湛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特250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新国偿还原告蒋兴海借款本金170000元;二、被告蒋新国向原告蒋兴海支付借款利息921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并向原告蒋兴海支付借款自2019年7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上述款项,被告蒋新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逾期支付,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1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蒋新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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