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3********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8民初2519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4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岩所欠原告李宝锋借款400000元,被告张岩于2020年10月31日清偿原告李宝锋。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被告自愿承担。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