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资阳赛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雁江民初字第2831号 |
案号 |
(2015)雁江执字第01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赛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资阳市崴立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5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2-02 |
发布时间 |
2016-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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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75971624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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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