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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明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3********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26民再1号
案号
(2016)豫1326执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淅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全明跃、被告淅川县德义隆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李海文155万元,月息1分,自愿在2016年3月20日还1万元,2016年4月20日偿还6万元,2016年5月20日偿还6万元,此后,每月20日偿还20万元,至本金及利息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19
发布时间
2016-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豫1326执377号
立案日期
2016-05-19
执行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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