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丽珍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耀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黄世宝对被告黄丽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 420元,减半收取1 210元,由被告黄丽珍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