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石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11593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3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石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18万元,及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常熟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548元,由原告常熟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51元,被告苏州石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2997元。原告常熟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中的剩余部分12997元由本院退回,被告苏州石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129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81执34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99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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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自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9932314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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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熟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