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军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5000元,本息合计55000元。二、原告李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柳军负担,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李勇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