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502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平欠原告程斌90000元,被告邱平自愿于2020年5月10日之前向原告程斌给付3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给付3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向原告给付30000元(若被告未按时给付任意一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若被告未按时给付,自愿按照本金90000元,月息20‰,自2014年3月2日起承担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692元,保全费1291元,合计2983元,被告邱平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5月10日之前向原告程斌给付;三、原告程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