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7101民初71号 |
案号 |
(2019)鲁0521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450万元及相关利息;二、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2754.5元;三、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袁德泉对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袁德泉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经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袁德泉协商,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袁德泉中任何一方全额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521执4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22838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保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640694254 |
登记机关 |
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石新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