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923民初2603号 |
案号 |
(2019)新2923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昌吉市新驿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确认,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运费1233156.8元; 二、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六次向原告昌吉市新驿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运费,分别为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3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233156元; 三、若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及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则须按照剩余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且原告昌吉市新驿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全案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9676元,减半收取计8488元,由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5-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云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00568890894U |
登记机关 |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天山东路6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