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2484号 |
案号 |
(2018)辽0202执1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欣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本金15,573,289.86元;二、被告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欣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本金15,573,289.86元,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应当给付原告大连欣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被告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应当给付原告大连欣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166,100元(含案件受理费161,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抚顺市国丰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绿地国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辽0202执12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8336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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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丰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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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青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