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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4797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山、朱韵清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梁冬福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梁冬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梁冬福承担433元,由被告钟山、朱韵清承担8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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