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锦市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82民初224号 |
案号 |
(2019)黑0882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富锦市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郁家臣欠款176 925元及相应利息(以176 925元为本金,从2016年5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83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富锦市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882执4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6925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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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8269260344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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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新开街中段道西(新开社区10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