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5010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启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合计527871.86元;被告李启煌应从2020年8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按逾期罚息月利率11.925‰计算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被告黎绍香、李启辉、黄金凤、葛树香、李舒应、李启全、田小兰、卢东光、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限额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启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8元,由被告李启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启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4576130852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