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民初2862号 |
案号 |
(2017)川0113执2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继军退还投标保证金70000元以及履约保证金293000元;二、被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继军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363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继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45元,由被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8-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祖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203442060C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自由村1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