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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1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1342号
案号
(2021)湘1026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叶青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何彝德50711.78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2020年7月2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何彝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534元,由叶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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