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玉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22********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绥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422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欣、李玉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刘建明的工资款15,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