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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5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民终863号
案号
(2019)川06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变更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四川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代丰、刘军、郑先舜、吴忠坤支付工程款1988787.4元及利息,并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000元,由代丰、刘军、郑先舜、吴忠坤负担61600元,由四川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0元,由四川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3205252359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月波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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