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盛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02民初1493号 |
案号 |
(2019)辽0902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新盛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阜新市海州区蓝达五金商店货款160858元及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0561356269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