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03民初1294号 |
案号 |
(2019)湘070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CNTJ-RZ/QZ2012GZ00002803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合法有效,原、被告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二、确认型号为TC5613-6中联牌标准节60节;型号为TC5610-6型中联牌塔式起重机7台(主机编号:1012TC01203626、1012TC01203627、1012TC01203695、1012TC01203732、1020TC01203875、1020TC01203959、1020TC01205578); 型号为TC6010-6中联牌塔式起重机7台(主机编号:1012TC01203981、1012TC01203982、1012TC01204578、1012TC01204717、1012TC01204793、1012TC01205646、1012TC01205649);型号为TC5613-6中联牌塔式起重机6台(主机编号:1012TC01205316、1012TC01205338、1012TC01205489、1012TC01205829、1012TC01206509、1012TC01206656);型号为TC5010-4中联牌塔式起重机1台(主机编号:1012TC01203873)所有权归原告,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完上述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前,无权处分上述租赁设备;如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完上述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所有权归被告,被告有权处分上述租赁设备;三、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8月15日己到期未还租金7 296 306.55元及设备留购款21 600元。以上欠款被告于2018年9月20日前付款120万元,2018年12月20日前付款6 117 906.55元,结清此合同; 四、 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数额以法院确认为准) 由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诉讼费用支付给原告;五、在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第三、第四条的付款义务后,原告同意免除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付的违约金848 480元,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承担结清上述合同产生的三期逾期利息(具体数额以原告财务数据为准);六、如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付款,则视为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动解除CNTJ-RZ/QZ2012GZ00002803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且原告不予免除违约金,被告贵州顶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仍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48 4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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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玉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6299406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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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X组团1-5栋写字楼5栋4单元3层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