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1063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夏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刘美轮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柳瑞厚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自2020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柳瑞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夏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