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2401民初7851号 |
案号 |
(2017)吉2401执3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6万元及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1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吉2401执3571号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19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曲日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MA0Y3016X4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村(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