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02民初1648号 |
案号 |
(2019)鄂0802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截至2018年12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954420.05元,2018年12月20日之后的罚息、复利以所欠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92750元;三、被告胡万勇、李艳霞、饶军虎、胡万春对被告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对被告李艳霞、胡万勇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2号(蓝域格调)1幢101、102、103、111、1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2号),201、202、203、211、2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1号)的房屋,金升波、欧阳爱萍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2号(蓝域格调)1幢207、208、209、2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7号),107、108、109、1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8号)的房屋,张强、陈俊华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2号(蓝域格调)1幢104、105、1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6号),204、205、2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5号)的房屋,胡兆均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2号(蓝域格调)1幢217、218、219、2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3号),119、1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39804号)的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2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5200元,由十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鄂0802执4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6544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万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722057025T |
登记机关 |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荆门市掇刀区南京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