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特165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4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于2019年3月5日前支付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承兑汇票款2000万元(自垫付之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罚息等其他费用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及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之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等);二、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申请人李俊英、侯建芳在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的编号为00235464号定期存单(账号15550000002399997)内的2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质权及优先受偿权;三、若申请人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俊英、侯建芳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可就上述事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申请人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俊英、侯建芳就本合同纠纷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豫0191执46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2577607472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三门峡陕县西李村乡空相寺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