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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民终572号
案号
(2021)宁0221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肖端华工程款3412533.67元,支付利息147533.65元,合计3560067.32元,2019年10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以3412533.67元为本数按照2019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上诉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肖瑞华的工程款3412533.67元承担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肖端华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386元,由上诉人肖端华负担9746元,由被上诉人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负担17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771元,由上诉人肖端华负担19490元,由被上诉人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负担352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辛红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570678585T
登记机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1路绿地集团SOHO同盟A座22层2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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