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9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302民初3175号 |
案号 |
(2018)川1302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充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志达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商砼款678030元以及违约金7040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80元,由被告南充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川1302执4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86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0209452788U |
登记机关 |
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滨江印象1号楼7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