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鑫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999号 |
案号 |
(2019)甘1123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甘肃鑫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陆旭峰、邓全喜、陈佩平、郭维雄、邓鹏飞、贾建平、陆小平、赵随儿劳务费共计8000元,于2018年7月底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负担210元,被告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甘1123执34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滕志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316164474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耿家庄158号6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