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2957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文天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1,104.35元;二、被告杭州九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文天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1款利息(以301,104.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计算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上海文天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光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32826574XN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65号40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