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15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雁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2015)韶武法民执字第007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5年3月30日之前退还原告吴发灿车位认购金14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12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欠款利息。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还款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236元,减半后1618元由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于2015年3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吴发灿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5-09-23 | 
| 发布时间 | 2016-02-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1915220977 | 
| 登记机关 |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