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6/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27元,由被告新兴际华公司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和氏设计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新兴际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正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0065529132R |
登记机关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313线以西5号地块环宇·香水湾西区B-5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