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1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1民初1082号
案号
(2021)皖1721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益芬、余力、余静于本判决生效一个月内给付原告317500元,并自2018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计息本金31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3元,由被告汪益芬、余力、余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