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8民初3100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铁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007000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77000元;二、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铁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2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铁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60元,由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734元,原告南京铁8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寿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134900928L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