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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82********6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3刑初993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孟庆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罚金人民币2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罚金人民币2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公安机关扣押的三星手机一部,返还给被害人孙东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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