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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3348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娜妹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日起,按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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