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119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秀强、梁毅承认欠原告全华荣借款本金398000元,自愿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偿还10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偿还100000元;2023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偿还100000元;2024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偿还98000元;二、被告韦秀强、梁毅自愿向原告全华荣支付利息,自愿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支付利息1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支付利息10000元;2023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支付利息10000元;2024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全华荣支付利息12000元;三、原告全华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被告韦秀强、梁毅自愿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