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0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11民初3682号 |
案号 |
(2021)皖0311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欠款19260元,被告华杰自2019年12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四千元至欠款还清时止;二、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杨华锦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杨华锦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