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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1********0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302刑初106号
案号
(2021)辽1302执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孟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孟飞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0元,其中侯剑英人民币10000元、姜彬、康喜林人民币2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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