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力士达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兰民初字第1729号 |
案号 |
(2018)鲁1302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宝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市京华钢材有限公司借款48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5年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树飞、孙树雷、临沂市河东区盛元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力士达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鲁发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在履行清偿义务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案件受理费45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00元,由六被告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鲁1302执21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50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宝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060556608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