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绵民初字第199号 |
案号 |
(2015)绵执字第00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何学兵与被告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学兵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并自2012年9月15日起至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向何学兵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何学兵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60元,由被告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800元,由原告何学兵负担3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3-23 |
发布时间 |
2015-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5)绵执字第00124号 |
立案日期 |
2015-03-23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舒光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21431896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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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油市银河干道太平镇国土所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