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8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江油民初字第4166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原告易杰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归还2011年2月1日邓旭礼担保借款二、被告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向原告易杰归还宁一笔担保金借款本息,本金200万元,利息从2011年1月26日按月2%计算至付清为止三、被告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原告易杰支付起预付的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共计70000元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00元,由被告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20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15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涂洪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708972390Y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李白大道中段419号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