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翟延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83民初1177号 |
案号 |
(2019)黑1283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延良立即给付原告施友借款本金及利息67.5万元被告海伦市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施友借款本金及利息124.0191万元案件受理费有被告翟延良负担3883.42元,由被告海伦市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35.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1283执9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海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26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