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84民初6496号 |
案号 |
(2018)苏0684执2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朱荣国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60万元(计算至2017年12月11日止)。被告自愿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履行:1、于2017年12月12日之前归还结欠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后的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直至还清为止。2、自2018年4月至12月,于每月28日前归还欠款25万元;自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归还欠款30万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还款优先清偿利息和违约金。二、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四、被告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亚斐、陈俐、张超、杜昌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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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0373311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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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工业园区(培德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