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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4民初6496号
案号
(2018)苏0684执2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朱荣国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60万元(计算至2017年12月11日止)。被告自愿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履行:1、于2017年12月12日之前归还结欠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后的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直至还清为止。2、自2018年4月至12月,于每月28日前归还欠款25万元;自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归还欠款30万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还款优先清偿利息和违约金。二、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四、被告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亚斐、陈俐、张超、杜昌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时间
2018-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703733112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工业园区(培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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