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02民初1043号 |
案号 |
(2019)苏0602执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何建荣工程款1714194.42元及该款自2017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返还保证金1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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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0373311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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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工业园区(培德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