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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浙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11民初915号
案号
(2019)赣0111执恢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康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未拾保钢材款1336632元及利息1066329.8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并以本金1336632元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西浙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0827元,由被告夏康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时间
2019-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11执恢162号
立案日期
2019-06-13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土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160114699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沿河东路北侧(翰林雅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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