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冬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22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784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5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龙偿还借款本金216744.93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6月4日的利息为39088.01元,从2020年6月5日起以21674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海锋对被告朱冬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备注: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399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