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5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81民初2081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海涛截至2018年6月8日结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34897.02元、利息3232.33元、违约金1891.85元、其他费用663.88元,共计40685.08元。(自2018年6月9日起,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海涛当庭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还款3000元,余款自2018年11月起,被告于每月25日前付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为止。上述还款计划,被告如有一期违约,即视为全部违约,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未付还的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