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302民初1078号 |
案号 |
(2019)黑0321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本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君清借款100万元;支付2013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1日止的利息715000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扣除已付5000元);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若被告黑龙江省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本友不能清偿上述款项,被告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不能清偿部分,以其开发的幸福里小区9号楼1单元101、102、202、302、,2单元401、501、502七户房屋进行清算并依法作价后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35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本友、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张君清已预付,被告黑龙江省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苏本友、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321执4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3523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663877743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交通局1-1-1-1 |






